來源: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李珍梅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三類企業單位可以提供校車服務,校車要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28日,青島市教育局公布《青島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若市民對校車安全有好的建議和意見,可在2月5日前提出。
根據《辦法》,學校可以自主配備校車,用于接送本校學生。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依法設立的下列三類企業、單位可以提供校車服務: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市政府和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以下簡稱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同意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
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配備專(兼)職校車安全管理人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校車安全管理機構,根據校車數量,按照相應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保費由校車所有人承擔。
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校車進行實時監控并將記錄保存,保存期不低于30日;涉及安全事故等的監控信息,應當及時復制記錄,保存期不低于3年。校車應當每半年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校車實行使用許可專用章制度,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限為3年。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以及有效期等事項。同時,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擬臨時變更校車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等事項,且變更期限15日以內的,應當在變更前報市、縣級市(區)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變更備案。
《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有好的意見和建議可于2月5日(星期四)之前提出,主要有四種方式:青島市政府法制網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信函寄至青島市香港中路17號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郵編:266071)、青島市延安一路29號乙市教育局安全保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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