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河南商報(鄭州)
作者:朱昌俊
19日8時左右,山東省蓬萊市潮水鎮四村機場連接線附近,一輛貨車與一輛接送幼兒園孩子的面包車相撞。經山東蓬萊警方核實,現場造成3名兒童及一名司機死亡,后有8名兒童在搶救過程中死亡。據了解,當地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責任人已被警方控制。
盡管事故發生的具體細節,仍待進一步調查,但從已有的信息來看,不妨礙作出這樣的判斷:涉事面包車是所謂的“校車”,該面包車的額定載客數為8人,卻載了14名兒童,超載已無懸念。經歷了太多的校車之殤,我們依然未能真正遠離校車事故的陰影。更令人心悸的是,多發的事故中,事故現場所表現出來的慘狀卻驚人一致。車輛超載成為校車事故的罪魁禍首,司機無行車資質及車輛不符合規定也是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
盡管校車安全條例已經實施兩年有余,但并未根絕的事故,一次次指出紙面與現實的隔閡。雖然,全社會的校車安全意識已然有了從無到有的突破,然而,在財政支持與監管雙重乏力的情況下,一些幼兒園自主利用面包車作為校車,幾乎毫無選擇余地,加之基于成本考量,超載比比皆是。而對于相關責任部門而言,由于財政支持不力,默許學校方面的“自主選擇”,就成了最好的妥協。在此格局之下,安全校車的初衷,或早已退化。
誠然,校車的普及需要過程,校車安全條例中也不乏說明:條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過渡期限內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但是,在該事故中,一輛連車身都未標明校車字樣的面包車,顯然不能稱之為“過渡車輛”。如果說財政供給滯后或有著其他“客觀原因”,那么,連校車標志都不具備的面包車就可上路,無疑是政府監管責任意識的深度淪陷。
當12死3傷的事故數據再次傳來,相信每個人都會發問:我們離校車安全時代究竟還有多遠?而在解答這一疑問之前,必須被厘清與追問的是,校車安全條例生效兩年之后,各地真正對于安全校車投入的財政資金有多少?到底還有多少疾馳在路上的黑面包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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