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梅廣
近日,珠海網友@愛如空氣不斷質疑南屏廣生小學校車收費問題,認為每天8元的收費標準太貴,因學區劃分而造成的成本不應該全由家長承擔。記者了解到,此前市物價局出臺文件規定校車費用不得超過每天3元,而實際上珠海公辦學校校車均收費不一,從免費到每天10元均存在,而大部分收費也都超過了3元的限價。(9月23日《南方都市報》A II03版報道)
在校車收費這件事情上,網友糾結的是收費標準是否太貴,而在筆者看來,除此之外,收費本身的合理性也頗值得商榷。
首先必須明確,依照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規,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這是政府的法定責任。部分小學生之所以需要乘坐校車去五六公里外的學校上學,其主要原因是當地教育資源緊缺,致使一部分學生就近入學的需求不能得到滿足。也就是說,小學生乘坐校車上學是不得已而為之,責任在政府而不在家長,現在卻要讓家長來承擔由此產生的交通成本,甚至還包括時間成本和安全成本,這對家長是很不公平的。
其次,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使公民能夠同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和公共保障,這是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然而我們看到,同在一座城市,同樣的公辦小學,校車收費卻宛如冰火兩重天:有的學校,如金灣一小等,只向學生收取每天一元的乘車費,其它絕大部分由政府補貼;而香洲區的部分學校,由于沒有政府補貼,只能將校車的運轉費用全部轉嫁給學生,每天每人收費最高達到8元以上。這樣,不僅額外加重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同時,公共財政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也沒有得到很好的體現。
當然,對于目前需要乘坐校車上學的小學生來說,最理想的效果,莫過于政府能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切實辦好百姓家門口的學校,讓校車盡快“下崗”。而在此之前,各級政府對校車也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不僅要拿出專項資金對校車進行補貼,而且要盡量做到一碗水端平,即便目前財力有限,一時還難以將所有的校車都納入政府保障的范疇,但至少也要對公辦小學一視同仁,使更多的學生能夠享受到公共財政的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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