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華商報
作者:網絡
女兒在香港讀幼兒園的時候,坐的是學校小巴。每天只需要把孩子送到樓下街邊固定的上車點,車上的跟車保姆就會下車來把孩子一個個帶上車。不過在05年9月份之前,不管是幼兒園還是小學,只要是十六個座位以下的學校小巴,也就是保姆車,是沒有規定一定要有跟車保姆的,政府只是在1997年2月規定,所有座位超過16個,接載幼兒園學童的大巴,需要配備跟車保姆。
之所以之后增加了要求,依稀的記得,那年發生了一起意外,一名幼兒園的學生在車上睡著了,于是被司機遺忘在車箱里面。還好沒有出現意外,但是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政府檢討當時的監管措施,于是增加了這一條。到了07年,經過廣泛的咨詢,政府又把這個要有跟車保姆的要求,延伸到接送小學生的保姆車。
同類型的意外,在內地也時有發生,今年九月份,湖北荊州的兩名幼兒園的小朋友,被遺忘在車箱里面,結果窒息而死。同樣在三亞,也有一名三歲的男孩,被忘記在校車上,被發現的時候,已經沒有了呼吸。
三亞在發生了這起慘劇之后,四十多家幼兒園簽署了軍令狀,政府也開始徹查非法營運的校車,但是有點遺憾,對于合法運營的校車,具體的應該怎樣做,政府并沒有太多的細則,只是提出安全這樣的要求。
但是如何才能夠確保安全?是不是出了事故政府才介入?如何能夠在事故沒有發生前,因為違反了政府規定的細則,就已經受到了查處,從而盡早的避免出現意外的可能呢?
拿香港來說,九十年代前,接送學生的車輛是不在政府監管之內的,只要不超速,不超載,也就是遵守交通規則,那就可以了。說到超載,超速,其實沒有針對某種車輛之說,這是安全駕駛的基本要求,在香港,超速要扣分罰款,甚至上庭坐牢,至于超載,只有公交大巴的下層可以站立乘客,其他的車輛,都被要求一人一座,首次定罪將處罰款5000港幣及監禁3個月,如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
甘肅幼兒園校車意外,造成二十一名幼兒死亡,超載是其中的一個原因。仔細想,原因并不是這輛車是不是非法營運,說到底還是因為超載。如果不加強對超載車輛的檢控,那麼合法營運的校車,依然還是很危險。
九十年代初期的一起交通意外,使得政府意識到要承擔起監管的責任。不管是校巴還是保姆車,必須拿到政府發出的“營運營業證”,學校才能夠在這些車輛里面進行選擇,提供服務。政府對于這些車輛的要求,隨時進行調整,比如今年,就對車輛里面的座位結構制定了標準,這樣可以在遇到交通意外的時候,減低學生受傷的程度。07年頒布條例,要求這些車輛的耐火裝置,必須跟隨歐盟標準。
進入運輸署的網頁,和校車有關的條例,雖然多,但是講的非常的清楚,理清了責任,只要不符合規定,政府就不應該發放牌照,而如果無牌經營,那末自己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當然,同一時間,政府需要加強在路面的執法檢查。
但是對車輛的要求還不夠,運輸署透過教育局,在今年還向承辦商,司機,跟車保姆,學校,家長發出了乘車指引,告訴大家各自的責任,比如承辦商必須對跟車保姆進行專業培訓,讓他們懂得如何應對可能發生的意外,司機必須保證營運的車上有滅火設備,學生要知道,上了車不應該和司機說話,家長有責任教育孩子,除了上車下車,都不要離開座位,不要霸占座位等,而學校,則必須選用擁有牌照的營運商。
政府對那些車可以上路成為校車進行規管,只是第一步,最起碼的一步,但是說到安全,還需要做很多,由政府制定細則,讓從提供校車服務的一方,到學校,到家長和學生自己,都清清楚楚知道,應該如何做,如果不做,那是會承擔責任的。
上一篇
校車上牌難的背后黑手
下一篇
推廣邯鄲校車模式還需“因地制宜”
1、凡本網注明"來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校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www.bapduoduo.com!"。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校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