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荊楚網
作者:張立
新學期開始,很多地方的小學、幼兒園購買了符合國家新標準的校車用來接送學生,然而,這一“上應法規、下順民意”的舉措卻在多地遭遇“辦不了牌照,無法取得校車標牌”的尷尬。(9月6日中國青年報)
學生搭乘黑車上學遭遇車禍慘劇仍歷歷在目,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頒布已久。新學期已至,眾多學校買了新校車,卻遭遇上牌難,讓學生及家長、學校情何以堪,讓關懷學生安全的愛心如何放心?
早在今年4月5日,國務院就公布施行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其目的就是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但時至今日,各省仍然只有少數報備了省級校車管理相應的管理辦法,致使一些地方新校車無法上牌照。在廈門市,新購買的校車上牌照,居然需要12個政府部門進行管理,則是一個生動的反面教材。如此眾多的12個婆婆,即便有一兩個關鍵的幾個部門溝通不到位,就會讓校車不能奔馳在上學路上。如此辦事效率之低、所謂困難之多讓人生疑。一些地方在建辦公樓上不乏有“超前建設”之說,在確保校車安全上,咋就沒有了“超前設計”的心思和魄力了呢?
面對買了校車仍然無法上牌照的窘境,面對相對復雜的校車掛牌的流程和眾多的職能部門,難道只有再發生幾起上學路上慘案后,才能加快地方校車條例的報備嗎?有關部門不能本著靈活務實的態度處理校車管理的相關手續嗎?在地方相應條例沒有出臺的情況也,各地難道不能出臺臨時性的保障措施,來確保學生能夠乘坐上新購買的校車嗎?在這方面,江蘇省高郵市車管所和高郵市教育局聯合給新校車發放了“機動學生車輛標識”不乏是個很好的榜樣。
校車安全事關學生的安危,事關國家法規的落實與否,更事關地方政府的執政能力與公信力,各地以沒有相應地方條例為由而拒不執行國務院校車管理條例,顯然無視國家條例法律的尊嚴,是公然消極違背法律法規的瀆職行為。我們期待著,各地能夠本著務實靈活的精神,本著“再危險也不能讓學生危險”的政治覺悟,盡快解決校車上路難問題,解決好諸如“12個婆婆管理校車”的棘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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