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中國教育報
作者:周偉濤
法制環境:保障校車運營有法可依
從2011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華中師范大學教授周洪宇在“兩會”上首次提交“關于實施全國校車安全工程”的議案,到當年11月27日,國務院要求法制辦在一個月內制定出《校車安全條例》,再到今年4月5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短短4個月,保障校車安全的基本法規出臺,表明國家規范校車管理的決心。突出的“管理”二字,正是政府強化自身責任的體現。
《條例》的頒布,填補了我國沒有校車專項法規的空白,也消除了部分校車生產企業的疑慮,發展校車,勢在必行。正如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趙曉光在接受采訪時所言:“近年來,一些地方,特別是一些農村地區,孩子們上學路途趨遠,上下學交通風險增大,一段時間多次發生的校車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傷亡,教訓慘痛。因此,盡快制定出臺校車安全管理的專門法規,建立切實可行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學生上下學集體乘車安全,已顯得十分迫切。”
但是,《條例》在贏得掌聲的同時,也必須面對質疑:“校車出事了,國家就制定管理條例,這是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一部條例能解決得了校車安全問題嗎?”“這么短的時間,立法的科學性能夠保證嗎?”……趙曉光坦言:“學生的校車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全社會沒有建立起一種校車安全管理的機制和制度,沒有給校車安全提供一個法律上的保障?!稐l例》可謂是應時應運而生。一部法規顯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校車管理運營中的所有問題,但我相信,隨著各地的實施細則及配套措施的不斷完善,定能為我國的校車運營織就一張安全網。”
誠然,校車的安全運營需要不斷健全的法制環境作保障。據悉,新的《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2012)和《專用校車學生坐椅系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GB24406-2012)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已于5月1日正式實施。業務專家認為,隨著我國校車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定能護佑校車平安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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