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株洲縣教育局
作者:
株洲縣教育局文件
株縣教綜〔2016〕9號
株洲縣教育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通知
局直各單位、各鎮中心學校、民辦學校:
2016年3月10日和3月21日,局綜治安全股分別對南洲鎮、淥口鎮的校車運營進行了隨機督查,發現所查單位部分校車安全管理存在較大問題:一是交接手續不齊全;二是幼兒乘坐校車均未系安全帶;三是超員嚴重,其中淥口鎮星星幼兒園湘B5L027號校車核載7+2人,實載16+2人,超載129%;淥口鎮凳頭幼兒園湘B5L083號校車實載8+2人,實載16+2人,超載100%;南洲鎮荷塘幼兒園B5L065號校車核載7+2人,實載9+2人,超載29%;南洲鎮啟智幼兒園B5L028號校車核載7+2人,實載15+2人,超載114%。
以上幾所幼兒園漠視學生幼兒生命安全,嚴重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我們將會同有關執法部門進行嚴肅處理。為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確保師生生命安全,現對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運營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我縣實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司管理、部門監管”的校車管理模式,各鎮中心學校應與本轄區內的學校(幼兒園)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各學校(幼兒園)應與車屬單位、駕駛員、隨車照管員簽訂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職責。學校(幼兒園)還要與乘車學生(幼兒)的監護人簽訂《交通(校車)安全責任書》。
二、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一)強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各鎮中心學校應當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校車駕駛人和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各學校(幼兒園)要經常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并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根據市校車辦、市教育局安排部署,本期重點學習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轉發<關于通報部分危險駕駛典型案例的函>的通知》(校車辦〔2016〕1號)和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攸縣校車嚴重超載情況的抄告函》原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刑法修正案(九)》、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
要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校車安全的良好氛圍。各學校(幼兒園)務必將《關注校車及交通安全 致家長的一封信》(見附件)發至學生(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并將回執存檔備查。
(二)落實校車安全各項制度
1、做好“五定”工作。各學校(幼兒園)要根據校車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認真制定乘車名冊,規劃接送線路。做到“五定”,即:定人員(含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乘坐學生及幼兒)、定運行時間、定運行趟次、定運行路線、定學生(幼兒)座位。
2、嚴格交接制度。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監護人和校車照管員交接檔案制度,完善交接手續。隨車照管人員將幼兒送至幼兒園時,要如數向值班領導或教師移交乘車幼兒,并做好記錄。幼兒乘坐校車時,隨車照管人員要與監護人做好交接,如遇無人接領的幼兒,除及時聯系其監護人外,一律帶回幼兒園照看,絕不可以讓乘車幼兒獨自回家,不得將乘車幼兒交給陌生人。教師上課前先清點到園幼兒人數,發現缺勤要落實其去向;對去向不明的,要立即向班主任和值班領導報告,由班主任和值班領導作出相應的處置。
3、加強行車監督。每輛校車要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在學生(幼兒)上、下車時清點人數,及時記錄,保障學生(學生)上下車和行車過程中的安全;在行車途中,負責監督駕駛員遵章守紀情況。校車接送工作結束后,校車駕駛人和隨車照管人員應當核實上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幼兒)已經全部安全下車后方可離車,嚴防出現把學生遺漏在車內并釀成安全事故的現象。
(三)開展校車安全專項督查
各鎮中心學校要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定期和不定期對轄區內的校車進行安全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將檢查資料上報局綜治安全股,同時留存備查。各鎮中心學校還應積極與鄉鎮政府、當地公安等相關部門積極開展聯合專項整治,對發現的違法違章現象嚴格依法查處。
附件:關注校車及交通安全 致家長的一封信
株洲縣教育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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