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網
作者:網絡
為吸取湘潭市“7.10”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教訓,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幼兒的人身安全。近期,湘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利用開學之機,加強隱患排查,強化路面管控,實行嚴管重罰,積極開展校車安全整治行動,有效震懾了學生用車交通違法行為。
9月3日16時30分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白石廣場地段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一輛牌照為湘C58**2的中型專用校車經過。民警對該校車進行檢查,經查,該車屬于易俗河城區某幼兒園,其車上放置的校車標牌已于2014年3月31日到期,該校車屬于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民警現場向駕駛人李某詳細講解了其涉及的交通違法行為,并對其進行了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依法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了機動車。隨后,民警依法傳喚幼兒園負責人和駕駛員接受詢問調查,兩人均承認違法事實,民警對其處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當事人對處罰無異議,同時承諾積極配合交警執法,在沒有辦理好校車標牌期間不再使用該校車接送幼兒。
9月5日上午,交警四中隊民警、協警利用學生上學高峰時段,深入轄區鄉鎮重點路段嚴查非法營運、校車超員、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重點違法行為。8時30分許,一輛車牌號為湘C6Y**9的小型普通客車行經河口鎮桐家壩村地段時,在此處執勤的民警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但該車駕駛人不聽指揮,反而加快速度開往附近的偏僻村道。憑經驗,民警懷疑該車存在交通違法嫌疑,遂驅車上前,利用喊話器將該車勸停。經查,該車內載有8名幼兒,且未取得校車標牌提供校車服務,執勤民警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將該車暫扣,對當事人出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對其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萬元的處罰,并將該學校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違法行為抄告教育、運管等部門。調查活動中,民警將車內的幼兒全部轉運,安全護送回家。
在下步工作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堅決取締黑校車,嚴查校(園)車交通違法行為,規范校車駕駛人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行為,確保學生、幼兒上下學期間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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