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作者:網絡
昨日,福建省政府法制辦公布了《福建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草稿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的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站點,并建立校車信息管理系統,采集和錄入校車信息等。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評內容。縣級以上政府不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致使本行政區域發生校車安全重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實施辦法》還規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嚴禁租借、買賣、轉讓校車標牌、否則將由縣級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租借、買賣、轉讓的校車標牌,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校車還將安裝具有視頻監控和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當地公安或者交通部門的監控平臺,實行動態管理、實時監控。
福建省政府法制辦有關人士表示,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5月31日前,通過登入信息網、信函、電子郵件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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