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信部
作者:網絡
2012年9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發布“意見征集:《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為提高重型商用車輛燃料經濟性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全國汽車技術標準委員會完成了《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起草工作。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12年10月24日前將修改意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我部裝備工業司。
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
半掛牽引車燃料消耗量限值
上表為自卸汽車燃料消耗量限值
本標準規定了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適用于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車輛,包括貨車、半掛牽引車、客車、自卸汽車和城市客車。本標準不適用于廂式專用作業汽車、罐式專用作業汽車、專用自卸作業汽車、倉柵式專用作業汽車、起重舉升專用作業汽車及特種結構專用作業汽車。車型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滿足本標準規定的相應燃料消耗量限值。
生產一致性
1、已按照本標準批準的車型,制造廠應保證所生產的車輛與已批準車型相一致。如果不符合生產一致性的要求,應撤銷該車型的批準。
2、根據制造廠在所批準車型燃料消耗量方面的日常檢查程序的滿意程度,主管部門確定進行生產一致性檢查的方式。
3、生產一致性檢查,應以GB/T 27840—2011附錄A或附錄B中的內容為基礎,按GB/T 27840—2011進行測定且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測定值與型式批準值的偏差不應超過6%。
型式批準的更改和擴展
對已批準車型的更改,應通知批準該車型的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可作出如下決定:
1、認為所作的更改不會影響更改車型的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則對該車型原來的批準依然適用于更改車型。
2、需要檢測機構按照GB/T 27840—2011進行試驗,提交更改車型的型式試驗報告。
執行日期
對于新認證車型,執行日期為2014年7月1日。
對于在生產車型,執行日期為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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