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韓成良 閆海濱
南都訊 (記者韓成良 通訊員 閆海濱) 涉及校車的交通違法,將有專門詳細的處罰措施。南都記者昨日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已于今年4月5日頒布實施。為規范執法,公安部交管局近日對交通違法行為代碼進行了調整,新增了涉及校車的26個違法代碼,并公布了詳細的處罰措施,其中違法罰款從200元至10萬元不等。東莞交警稱,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發布實施前,增加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中,暫不包括記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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