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郴州市政府政報
作者:郴州市政府經研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幼兒園
學生用車管理意見的通知
郴政辦發〔2012〕12號
CZCR-2012-01011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部門管理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中省駐郴各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管理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管理的意見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管理的意見》(湘政辦發〔2011〕5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以下簡稱學生用車)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加強學生用車管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體現。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強學生用車管理擺在突出位置,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力爭用3年時間使學生用車步入政府主導、管理規范、用車安全、群眾滿意的良性發展軌道,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用車基本解決并坐上安全車、放心車。
學生用車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的學生用車管理工作機制。市政府成立學生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長任組長,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宣傳、監察、財政、安監、工商、稅務、物價、保險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其主要職責是督促、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做好學生用車管理工作。各縣市區也要相應成立學生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掌握學生用車需求,督促學校落實上下學交通組織和學生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幼兒和低年級學生教師跟車值班制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學生用車交通安全監管和審查備案工作,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對學生用車進行安全檢查;加強對學生用車的日常管理,發現學生搭乘非法營運車輛應及時制止,并通報相關部門。對中小學校、幼兒園全體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半年要向本級政府報告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工作進展情況。
學校負責建立學生上下學用車管理制度和車輛臺賬,明確學校負責人、班主任的護學責任,履行對本校學生的日常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定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學生用車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學校周邊道路巡查和管理,以校園周邊為重點開展交通秩序整治;督促學校和客運企業加強對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對客運車輛及其駕駛人進行年檢年審。
交通運輸部門按照權限對學生用車經營企業或個人進行審查,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從事學生用車的車輛的安全管理,及時排查整改道路和學生用車的安全隱患;逐步完善通校公路、學校周邊公路和學校門口的交通安全設施。
安監部門要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強化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開展學生用車安全管理宣傳教育,發布信息,在全社會營造濃厚氛圍。
監察部門負責協助推進解決學生用車問題各項工作的落實,建立健全督辦和問責機制。
財政、工商、稅務等部門按規定負責落實學生用車稅費減免、補貼等扶持政策。
物價部門負責對學生用車營運車輛進行成本測算,根據保本運行的原則,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收費標準。
學校所在地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指定專人指導和幫助學校維護交通安全環境,協調、配合、檢查督促并落實有關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是學生用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生用車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學生用車安全管理職責??h市區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各縣市區政府要認真研究解決因學校布局調整、學生集中住校后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并負責組織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做好校車標準審定、交通標志、??空军c的設置和維護工作,落實定人、定車、定時、定線路、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從事學生用車營運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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