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校車
校車年審,校車司機資格審查一直是交管部門的監(jiān)管重點。近日,在宜春查獲一起校車超過有效期還在接送學生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其作出處罰。 
校車超過有效期被查處
12月12日17時許,在宜春市滬瑞線1001km處,一輛校車在接受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機動分隊交警的檢查,檢查后民警告訴校車司機吳師傅,該校車不能提供校車服務了。
“這明明是一輛專用的中型校車,符合國家標準啊。”司機吳師傅說,這校車剛買不久,今年也一直在接送孩子,但也從來沒有交警告訴他這輛車不能提供校車服務。
這時,民警告訴吳師傅,在檢查校車時,發(fā)現(xiàn)該校車的校車標牌的有效期為: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10月31日,已經(jīng)過了有效期。
根據(jù)《校車管理條例》第45條規(guī)定,該車屬未取得校車標牌提供校車服務。核實情況后,交警部門將依據(jù)規(guī)定對校車負責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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