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遵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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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營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秩序
遵義交警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的部署要求
對轄區校車又一次開展安全大檢查工作
嚴把校車“安全關”
擰緊校園“安全閥”
為學生乘車安全保駕護航
遵義交警在所轄中小學校、幼兒園、農村地區校園周邊,以及校車行駛途中的必經路段、上學放學的重點時段加強巡邏,增設臨時執勤點,重點查處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以及校車超速、超員、非法改裝、不按審核路線行駛和“黑校車”非法營運接送學生等突出違法行為。
檢查中,民警重點對校車駕駛人資質、交通違法、校車標牌、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進行逐一核對,突出檢查校車手續、校車投保、年檢以及對車輛的維護保養等詳細情況。
警員們逐車認真查看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配備以及安全帶等安全設備有效情況,行車記錄儀是否有損壞等。對于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將當場責令駕駛人限期落實整改,堅決把好校車上路前的“安全關”。
對校車進行逐一登記,督促校車駕駛人做好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確保車況良好,同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與操作規程,杜絕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
與此同時,民警對校車企業提出要求,負責人和駕駛員務必居安思危,嚴格落實校車日常安全運行管理措施,并及時完善相關工作臺賬,切實提高對學生安全乘車的認識,全面落實校車管理的各項措施,強化責任,確保上下學途中行車安全。
2023年3月7日,綏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尖遵線(尖子山-遵義)執行勤務時,發現駕駛人楊某駕駛的蒲場鎮某幼兒園的車輛,存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
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綏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該車駕駛員楊某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處以扣留該機動車,并罰款20000元的處罰,對蒲場鎮某幼兒園位未取得校車標牌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抄告至縣教育體育局,并約談該幼兒園法人,責令限時消除違法行為。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第一款
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校車作為學生上下學乘坐的交通工具
不僅承載著孩子們的生命安全
也承載著各個家庭的幸福與希望
校車安全容不得半點疏忽
“黑校車”危如累卵
“黑校車”是指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證及相關證件,用于接送公辦、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客運車或其他車輛,如無牌無證車、拼裝車、低速載貨汽車以及三輪車、四輪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1、“黑校車”不受管理部門的約束,車輛不能正常參加年審、維護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得不到保障。
2、其次,駕駛人通常沒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相關知識的培訓和考核,駕駛技術無法保障,由此不斷引發交通事故。
3、由于“黑校車”無法交納承運人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后,乘車人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引起的糾紛無法得到相應的管理部門協調解決,乘車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4、“黑校車”存在安全管理風險,并未正規注冊運營,一旦發生事故,難以追究當事人民事和刑事責任。
下一步
遵義交警將持續加強
校車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
切實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
強力震懾校車違法行為的發生
全力保障孩子們就學“安全路”
為了孩子們的安全
請廣大家長自覺抵制黑校車
發現黑校車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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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別讓孩子坐這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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