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裴小九
作者:
又現校園“變態”
同為校車司機,有人能在突發腦梗時強忍疼痛將車停穩,保護了全車13名孩子和1名教師的人身安全。而有的人卻利用職務之便,只為滿足個人私欲而對車上可愛的孩子們伸出魔爪......
近日,在安徽審理了一起案件:校車司機何某在擔任某校保安以及校車司機的長達兩年內,對數名女童進行多次猥褻......
看到這里,有寶貝女兒的家長無不痛心疾首、無不與遭受侵犯的孩子的家長感同身受。誰能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在去往充滿了歡聲笑語的學校的路上,把握著方向盤、保護著全車師生安全的人竟是披著羊皮的“狼”。
經審理,法院一審判處何某有期徒刑六年。故法院判令自刑法執行完畢之日起四年內,禁止何某從事與未成年人有關的工作、活動、禁止其進中小學校及其他未成年人的場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死刑行不行
看到這樣的結果,網絡上一片嘩然,眾多網友大呼“不解”——
“就這?為其他家庭帶來了一生的陰影,他只用6年的自由償還?強烈建議死刑!!”
“猥褻兒童的根本不能算人,發現了就該一律槍斃!”
“犯罪成本太低了!如果把罪刑提高到死刑,還有人敢胡作非為嗎?”
其實,每一個惡劣案件發生之后都會出現類似上述的論調,對此,羅翔老師曾向我們提出靈魂拷問:
如果一律判處死刑,對受害者來說是有利還是不利?
可以試想,一個人在猥褻兒童之后想起犯此罪要面臨死刑,這時他會怎么做呢?放孩子回家跟家長告狀,還是殺人滅口?
“死刑并不一定能遏制犯罪,在很多時候反而會把人逼向絕路,導致犯罪升級”,嚴酷的刑罰或許能在一定程度上對意圖不軌的人起到震懾作用,同時也會將不幸落入魔爪的受害人推向深淵。
所以,打擊犯罪的最好辦法在于消除犯罪根源、提升破案率而不是無限提高刑罰。
應盡而未盡的義務
罪犯已得到了法律的嚴懲,但罪惡為何會在純潔的校園滋生?這值得我們深思。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本案的校車在接送孩子的途中除司機以外是否配備其他工作人員?校車在不運輸的時候是否有人專門管理?是否有規定禁止學生在車上逗留?
校車司機對學生長達兩年的騷擾、猥褻竟無人發覺,學校疏于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導致多名兒童受到侵害的間接推手。
因此,筆者在此呼吁學校應進一步加強校車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監管和審查,保護學生們“快樂平安上學,完好無損下車”。
某論壇曾有問題“你小時候曾遭遇過猥褻嗎?”得到了千萬網友的熱烈討論,也許是匿名的安全感使得大家紛紛講述自己曾一度難以啟齒的陳年舊事。
大多數網友都是成年后才后知后覺,發現自己小時候遇到過的一些奇怪的事就是“猥褻”,而那些對自己行不可描述之事的人,多是自己的親屬長輩以及信賴的大人們......
而這些受害人里,有女孩,也有男孩。
因此,有網友呼吁:永遠不要覺得孩子太小,教會孩子性知識,建立防范意識非常必要。
壞人不會因為他是小孩就放過他!
壞人不會因為他是男孩就放過他!
壞人不會因為他是熟人就放過他!
一定要告訴孩子,任何人都不可以去觸碰、去看其身體隱私部位,包括陌生人、親戚、朋友、長輩、鄰居、老師等。
如果遇到奇怪的事,或面對壞人的威脅,一定要及時告訴家長,爸爸媽媽永遠是他們最堅強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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