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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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安徽渦陽男子郭剛舉報稱,自己在2018年3月見義勇為的事跡被他人冒名頂替,對方還因此登上當年6月的“中國好人榜”,并獲相應獎勵。此事引發網友關注。7月30日,舉報者郭剛告訴記者,日前他收到法院的傳票,被舉報者宋志偉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恢復名譽權并索賠6503元。該案將于8月11日上午9時在渦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7月31日《紅星新聞》)。(校車)
發生交通事故后,路過村民發現墜入河中的校車內司機被困,紛紛投入水中砸車救人。這本是一種體現人間大愛和感人至深的見義勇為行為。豈料最后卻鬧出了“烏龍”,榮登“中國好人榜”的四名見義勇為者之一的宋志偉,被聲稱自己才是真正救出司機的郭剛舉報“冒名頂替”。按說,多人下水共同救出被困司機也是正常,但奇怪的是,兩人彼此都稱沒有見過對方救人。更蹊蹺的是兩人在“救人事件”發生之后,在接受不同媒體采訪時所敘述的救人過程居然還“一模一樣”,不但都聲稱是砸碎玻璃將司機從車窗內“拽出來”,還都因此受傷并到鎮衛生院包扎過,并且受傷的位置也是完全相同。
從當地村民反應和被救司機兒子的表述來看,舉報者郭剛救人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不僅很多村民都證實郭剛和弟弟參與了救人,包括被官方認定的四名見義勇為者中,除宋志偉之外的三人也證實郭剛確實“下了水”,但對宋志偉是否參與救人卻表示“人多沒看清,也不認識他”。而且在“救人事件”發生不久,不僅安徽衛視現場采訪了郭剛,遇難司機的兒子還專程到郭剛家里登門感謝過,他之所以向郭剛表示感謝,也正是因為有眾多村民告訴他是郭剛“救的人”。
但宋志偉的“救人行為”在當地村民的反應中似乎有些“尷尬”,既有部分村民表示沒見過宋志偉參與救人,也有村民表示“不認識”宋志偉,是否救人“不清楚”。但從宋志偉姐姐事后在QQ空間上發了一條點贊弟弟見義勇為的信息以及當地另一家紙媒的報道上看,宋志偉的“救人行為”似乎也是有理有據。尤其是在“舉報”發生之后,當地文明辦官員在回應媒體時也表示,為宋志偉申報見義勇為和參評“中國好人”,都在全鎮進行了公示和點贊,如果郭剛也參與了“救人”或是宋志偉是“冒名頂替”,為什么郭剛當時沒有“舉報”?而是看到宋志偉等人獲得幾萬元獎勵后,才舉報其“冒名頂替”。言下之意,郭剛的舉報似乎是為“分獎金”。
因為被救司機已經遇難,時間也已經過去了2年之多,究竟是誰“救了”校車司機?當地宣傳部等相關部門還沒有給出最終調查結論。而現在宋志偉又一紙訴狀將郭剛告上法庭,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向郭剛提出索賠,讓原本令人感動的見義勇為走上更加尷尬的境地。其實在筆者看來,二人很可能都參與了救人行動,且都是心地善良的“中國好人”。之所以造成今天這種局面,歸根結底,還是與當地在對見義勇為的具體申報中,做的不實不細。比如說,當地文明辦官員聲稱“動靜”搞的很大,又是公示又是微信群“點贊”,但在隨后的媒體調查采訪中,很多村民都表示“沒聽說”,而身在外地打工的郭剛也從未收到家鄉關于申報見義勇為的任何信息。應當說,基層政府“好事沒有做好”才是導致這一“尷尬”的最直接原因,相關方面有必要從中吸取教訓和反思。
7月10日,安徽渦陽男子郭剛舉報稱,自己在2018年3月見義勇為的事跡被他人冒名頂替,對方還因此登上當年6月的“中國好人榜”,并獲相應獎勵。此事引發網友關注。7月30日,舉報者郭剛告訴記者,日前他收到法院的傳票,被舉報者宋志偉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恢復名譽權并索賠6503元。該案將于8月11日上午9時在渦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7月31日《紅星新聞》)。
發生交通事故后,路過村民發現墜入河中的校車內司機被困,紛紛投入水中砸車救人。這本是一種體現人間大愛和感人至深的見義勇為行為。豈料最后卻鬧出了“烏龍”,榮登“中國好人榜”的四名見義勇為者之一的宋志偉,被聲稱自己才是真正救出司機的郭剛舉報“冒名頂替”。按說,多人下水共同救出被困司機也是正常,但奇怪的是,兩人彼此都稱沒有見過對方救人。更蹊蹺的是兩人在“救人事件”發生之后,在接受不同媒體采訪時所敘述的救人過程居然還“一模一樣”,不但都聲稱是砸碎玻璃將司機從車窗內“拽出來”,還都因此受傷并到鎮衛生院包扎過,并且受傷的位置也是完全相同。
從當地村民反應和被救司機兒子的表述來看,舉報者郭剛救人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不僅很多村民都證實郭剛和弟弟參與了救人,包括被官方認定的四名見義勇為者中,除宋志偉之外的三人也證實郭剛確實“下了水”,但對宋志偉是否參與救人卻表示“人多沒看清,也不認識他”。而且在“救人事件”發生不久,不僅安徽衛視現場采訪了郭剛,遇難司機的兒子還專程到郭剛家里登門感謝過,他之所以向郭剛表示感謝,也正是因為有眾多村民告訴他是郭剛“救的人”。
但宋志偉的“救人行為”在當地村民的反應中似乎有些“尷尬”,既有部分村民表示沒見過宋志偉參與救人,也有村民表示“不認識”宋志偉,是否救人“不清楚”。但從宋志偉姐姐事后在QQ空間上發了一條點贊弟弟見義勇為的信息以及當地另一家紙媒的報道上看,宋志偉的“救人行為”似乎也是有理有據。尤其是在“舉報”發生之后,當地文明辦官員在回應媒體時也表示,為宋志偉申報見義勇為和參評“中國好人”,都在全鎮進行了公示和點贊,如果郭剛也參與了“救人”或是宋志偉是“冒名頂替”,為什么郭剛當時沒有“舉報”?而是看到宋志偉等人獲得幾萬元獎勵后,才舉報其“冒名頂替”。言下之意,郭剛的舉報似乎是為“分獎金”。
因為被救司機已經遇難,時間也已經過去了2年之多,究竟是誰“救了”校車司機?當地宣傳部等相關部門還沒有給出最終調查結論。而現在宋志偉又一紙訴狀將郭剛告上法庭,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向郭剛提出索賠,讓原本令人感動的見義勇為走上更加尷尬的境地。其實在筆者看來,二人很可能都參與了救人行動,且都是心地善良的“中國好人”。之所以造成今天這種局面,歸根結底,還是與當地在對見義勇為的具體申報中,做的不實不細。比如說,當地文明辦官員聲稱“動靜”搞的很大,又是公示又是微信群“點贊”,但在隨后的媒體調查采訪中,很多村民都表示“沒聽說”,而身在外地打工的郭剛也從未收到家鄉關于申報見義勇為的任何信息。應當說,基層政府“好事沒有做好”才是導致這一“尷尬”的最直接原因,相關方面有必要從中吸取教訓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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