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齊魯網
作者:馬晨陽
前幾天,在東營發生了一起悲劇:一名11歲的小學生被校車碾軋。
事情發生在東營市的新勝家園小區,孩子的父親丁先生告訴記者,4月18號早晨六點四十分,女兒像往常一樣,吃完早飯背著書包下樓去乘坐校車。沒想到不大一會兒,丁先生接到了一個電話,說孩子出事了。
事故發生后,令丁先生最痛心的是肇事校車司機當時的舉動。丁先生和妻子趕到后,司機才把孩子從車輪底下拖出來,當時她沒有立即施救,而是自己跑到了小區里。
4月23日,東營交警發布情況通報稱,4月18日6時50分左右,宋某某(女,48歲)駕駛車號為魯E7XXX9的校車,在新勝家園門口處接送學生過程中,向南駛出至彌河路向西右轉時,將位于其車身右側追趕校車的東營區某校學生丁某某(女,11歲)刮倒,倒地后的丁某某被該車右后輪碾軋,致丁某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4月22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東營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該案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4月23日,東營交警發布情況通報稱,4月18日6時50分左右,宋某某(女,48歲)駕駛車號為魯E7XXX9的校車,在新勝家園門口處接送學生過程中,向南駛出至彌河路向西右轉時,將位于其車身右側追趕校車的東營區某校學生丁某某(女,11歲)刮倒,倒地后的丁某某被該車右后輪碾軋,致丁某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4月22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東營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該案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東營交警支隊宣傳科民警說,交警只是在平常的執法當中發現問題時給予查糾,教育局本身有很多的處罰權、措施和手段,有這種情況可以立即停運,具體校車是怎么使用和管理的,教育局承擔最主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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