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新華網
作者:幼兒園校車
幼兒園校車運營禁止超載、超速,可總有些人“知法犯法”,等待他們的不是高額的收益,而是鋃鐺入獄。
新華網22日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來鳳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依法對周某、瞿某駕駛校車嚴重超載危險駕駛案作出公開宣判,判處兩人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2015年11月23日15時許,瞿某駕駛無牌幼兒園校車從百福司民族幼兒園送該園幼兒回家,途經百福司中學門前路段時,被來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百福司中隊執勤民警攔停檢查。經現場清點人數,該幼兒園校車核載人數19人,實載人數47人,超員比例為147%,屬嚴重超員。經查,這輛無牌校車系百福司民族幼兒園法人代表周某所有。
作為幼兒園法人代表,知法犯法無任何安全意識,來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瞿某2人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考慮2被告人犯罪的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決。
校車事故關乎多少家庭的幸福,違法運營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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