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索有為 黃彩華
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一所學校的校車座位沒有設置安全帶,司機在緊急剎車時導致車上一名9歲男童摔傷。東莞市第二法院今日通報,該校除了承擔全部醫療費外,還被法院判賠其他損失7萬多元。
座位沒有安全帶急剎車致男童摔傷致殘
9歲的男童小瑞,從2012年9月1日起就讀于東莞市虎門鎮一家民辦學校。每天,小瑞上學、放學均乘坐校車,校車座位沒有設置安全帶。
2012年11月26日下午17時左右,小瑞像往常一樣乘坐校車放學回家。在經過虎門鎮白濠路段時,因該路段施工,校車轉彎時急剎車,導致小瑞從座位上跌落,左臂受傷骨折。老師立即送小瑞到醫院進行門診治療。后小瑞為此數次住院治療,除了做手術外,還要進行康復治療。學校承擔了全部的醫療費用。
2013年9月,小瑞被鑒定為傷殘等級十級。
小瑞家人因賠償問題多次跟學校協商,但未能談攏。
學校擔責除了醫療費還判賠7萬
2013年11月,小瑞在父母的幫助下,向東莞市第二法院狀告學校,索賠各項損失9萬多元。
學校辯稱,小瑞的傷殘和傷害不是學校造成的,不同意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學校主張小瑞的傷殘與事發當日的事故無關,系之后其自行造成的傷害,但未舉證證明。結合司法鑒定的意見,法院對學校的主張不予采信。校車屬于學校管理的范圍,且小瑞乘坐校車的座位沒有設置安全帶,學校應當對小瑞的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
經依法計算,小瑞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傷殘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合計為7萬多元。
2013年11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學校支付小瑞賠償金7萬多元。
學校不服,提出上訴。東莞市中級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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