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維芳
新法制報首席記者方維芳報道:昨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目前我省校車安全管理形勢依舊嚴峻,3000余輛獲得校車使用許可的車輛中,還有一千余輛未達到專用校車標準。
按照江西省《校車安全管理規定》,校車安全管理過渡期從2012年4月5日至2014年8月31日結束,過渡期滿后即從今年9月1日起,本省接送小學生、幼兒的校車必須使用按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專用校車。
現在過渡期已滿,但我省校車安全管理仍面臨著嚴峻形勢。當前,我省3000余輛獲得校車使用許可的車輛中,還有1000余輛未達到專用校車標準。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省要求,各級政府及其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監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措施解決學生上下學問題,保障學生交通安全。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地方或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因工作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導致學生接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記者了解到,我省將加強農村學校和幼兒園建設,合理規劃設置農村學校和幼兒園,盡量讓學生就近入學(園),減少校車使用。
同時,大力發展城鄉公共交通。用好校車服務省級獎補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接送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學生上下學的校車公司或客運公司進行補助,讓乘車學生得到實惠。
對于不能就近入學,同時城鄉公共交通不能解決上下學問題,確實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學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按照“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市場運作、公司配合”的基本原則,支持專門的機構或企業提供校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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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縣校車安全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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