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作者:王琳
“孩子所在的學校校車每月收費200元,從11月初開始一下收了600元,說是一直到放寒假的校車費用。既然放寒假了,校車不運營,就應該適當地減免掉一部分費用。”6日,家住昌樂的王先生向本報反映,他認為校車公司在征收費用上有些不合情理。
王先生說,他的孩子在昌樂西湖小學上學,以前的時候校車并沒有通到他家所在的小區,從10月份開始校車才經過這里,孩子有條件能夠乘坐校車上學。“十月份的時候只交了當月的校車費用,一共是200元整。”王先生說,從11月份開始,校車公司貼出了收費通知單,上面寫明2013年11月至寒假(兩個半月)的校車費用為600元,請于11月1日前將費用交至校車照管員處。看到這份通知單時,王先生心里就有所不滿,他不能理解既然校車公司明確11月份到放寒假只有兩個半月的時間,為什么要收三個月的車費,放假期間明明不用坐校車,為什么要照交費用。
王先生說孩子放寒假的時間一般在半個月左右,他認為在收校車費用的時候,就應該相應的減去100元錢。“為了不給學校添麻煩,這筆錢我已經交了。”王先生說令他沒想到的是,在校車公司給他開具的收據上也寫明:車費(兩個半月)600元。
隨后記者撥通了收費通知單上留下的電話,昌樂校車公司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解釋說,收600元錢其實已經把放寒假的那筆費用扣除了,因為從11月份開始校車費漲價至每月240元,兩個半月正好是600元錢。不過這位工作人員也承認漲價這件事并沒有正式通知家長。“再說學校放寒假放暑假不也照收學費么,也沒見少啊。”該工作人員說,公司接下來會把校車陸續換成“大鼻子車”,所以費用要相應地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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