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中國寧波網
作者:胡珊 徐嘉慈法
寧波慈溪一名5歲男童,從幼兒園校車下車后,被一輛重型貨車碾壓,永遠失去了右腿。
雖然肇事司機進行了賠償,但男童父母心中的痛依然無法彌補。于是他們將幼兒園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在肇事司機已賠的基礎上,再賠償他們損失共計近19萬元。近日,慈溪法院調解此案。
2010年6月初的一天傍晚,像往常一樣,從幼兒園放學的小明(化名)在老師的帶隊下,坐上了回家的校車。
校車開至慈溪歷崔線富民村時,到了小明家附近。校車停穩后,小明走了下去。原本他要在隨車老師的帶領下過馬路,但突然他興奮地向馬路對面跑去。
“小明看見了對面馬路上的堂姐,一邊跑,一邊叫著‘小姐姐’。”隨車老師說。
剛跑出沒幾步,只聽一聲刺耳的剎車聲,小明被一輛由南往北疾馳而來的重型自卸貨車撞倒,車輪從他的右腿軋了過去。
小明當場痛暈過去。校車司機和隨車老師驚慌不已,立刻報警,并叫來了救護車。
小明在慈溪人民醫院急救后,又被送往寧波第六醫院搶救。不幸中的萬幸,他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右腿沒了。
經過司法鑒定,小明的傷勢構成5級傷殘。
事后,小明的父母先起訴了肇事的貨車司機及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對方賠償了他們40余萬元。
但一想到兒子以后要終身依賴假肢,小明父母覺得兒子遭遇意外,幼兒園老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于是,他們又將幼兒園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共計17.6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在法官的調解下,幼兒園與小明父母達成協議,幼兒園賠償了1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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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隨車老師有哪些職責?
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履行的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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