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東北新聞網
作者:蔡紅鑫
因不滿4名家長接送學生,校車司機竟然砸壞學生家長的車玻璃,之后,反倒被學生家長打住院。
記者昨日從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打人的家長被判十一個月,緩刑一年,校車司機各種經濟損失33230.35元的80%由4名家長承擔。
原來,楊某在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某鎮學校經營著校車,負責接送該校的學生上下學,可一段時間以來,有4名學生不坐楊某的校車,而是學生家長付某自己買了車,于是,宮某、劉某、付某某決定將自己的孩子由付某接送。
2012年11月22日8時許,楊某找到付某等4名家長理論這事,“學校都要求學生坐校車,你們家的幾個學生為什么不坐校車?”楊某說。“我們自己家有車,我又有時間接送,為什么還要坐你的車,花這份錢呢?”付某回答。“那就不行!”楊某說。“怎么就不行了?誰說不行了?”付某也不示弱地說。這時,其他三名家長也加入到爭吵中來,一來二去,楊某就與4名家長發生了爭執并廝打在一起。
楊某先用瓶子將付某車的擋風玻璃砸壞,付某一看自己的車被楊某砸壞了,回身就從車上拿出鐵棒將楊某左臂打傷。
受傷后,楊某到醫院住院治療,醫生診斷為:左尺骨粉碎性骨折、左臀部軟組織挫傷、下唇挫傷、擦皮傷、牙齒松動。
楊某住院62天,后經法醫鑒定為輕傷。出院后,楊某將付某等4人告上的法庭,除起訴付某負刑事責任外,要求4名家長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經法庭審理,核定楊某住院費、護理費、交通費、鑒定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33560.35元。
法院認為,付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楊某砸車在先,負責部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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