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紅網(wǎng)
作者:鄧德勝 謝科
紅網(wǎng)衡陽站8月21日訊(記者鄧德勝 通訊員謝科)幼兒園校車因連續(xù)強降雨未能到達以往接送學生的預定地點導致學生被洪水沖走。近日,祁東縣人民法院歸陽人民法庭受理了這樣一起生命權(quán)糾紛案件。
被告熊某某于2003年在歸陽鎮(zhèn)創(chuàng)辦了XX幼兒園(至今未取得辦園的行政許可證),被告向?qū)W生家長收取了每學期200元的校車費,校車通常都有固定接送學生的停靠點,而停靠點就在離原告家不遠的村級水泥公路上。原告的小女兒謝某芝就在該幼兒園讀小班,并由校車負責接送。
今年5月30日,原告的大女兒謝某慧偕同謝某芝一起上學,而幼兒園的校車因為連續(xù)強降雨未能到達以往接送學生的預定地點。兩小孩眼見快要遲到,便沿著被水淹沒的馬路往學校方向行走。同村村民康某遇見兩小孩后勸其不要去學校了,路全部被雨水淹沒了,可兩小孩沒有停下腳步,而是繼續(xù)前行。在行至離校車停靠點幾公里外處時,兩人突然被漫過公路的洪水沖入公路邊的小河,謝某慧拼命抓住了河邊的小樹,后被村民謝某花救起。謝某芝則被洪水吞沒,后被歸陽派出所打撈出其尸體。
案發(fā)后,受害人家屬和幼兒園進行了多次交涉,但未能在賠償數(shù)額上達成一致意見,原告遂訴訟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承擔小孩溺水身亡的民事責任賠償、原告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13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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