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畢式明
在事發現場看到,地上散落著一只童鞋,還有一根小女孩扎頭發的發圈,盡管灰塵很大,還能清晰看到好幾處血跡,其中有一灘濃厚已經凝固的血,可以想象一個傷重的孩子曾在這里等待救護車的救援。
南方日報訊 (記者/畢式明)陽春官方前日通報,該市公安機關已對肇事車輛小客車(校車)駕駛員鄭某某和大貨車駕駛員歐某某進行刑事拘留,并對金龍育才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楊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共犯采取強制措施。事故原因初步分析,肇事車輛雙方都存在違法行為。幼兒園校車荷載11人,實載19人。
通報稱,4月9日15時59分,陽春市公安局接群眾報警,在春城四橋路段的交叉路口,正在行駛中的金龍育才幼兒園校車(號牌粵Q03326)被一輛大貨車(號牌粵QY2853)從側面碰撞。接報后,陽春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黃福祥立即帶領交警大隊、巡警、城南派出所干警和120救護中心醫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救傷者、控制現場和勘查取證工作,17名傷者第一時間被分別送陽春市人民醫院、陽春市中醫院搶救。
據了解,陽春市人民醫院有9名幼兒園學生住院,其中有7人病情暫時穩定,2人屬皮外傷;陽春市中醫院有6名幼兒園學生住院,其中,1名女學生于4月9日夜晚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死亡人數上升為3人。目前已有2名學生出院。
事發后,陽春市委書記胡海廣、市長林進球等市領導和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陽春市人民醫院、陽春市中醫院,要求醫務人員全力以赴、不惜一切代價做好救治工作,并現場成立“4·9”重大交通事故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警方初步查明,鄭某某駕駛校車沒有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沒有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駕駛車輛載人超過核定的人數(車輛核載11人,實載19人,其中幼兒園學生17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歐某某駕駛車輛沒有確保安全車速行駛,嚴重超載(車輛核載15.39噸,實載62噸),遇噴涂“校車”字樣并載有學生的車輛應當讓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和《廣東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該市現正進一步深入細致做好事故現場勘查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并將盡快作出事故認定,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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