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沈陽晚報
作者:梅天磬
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幼兒園的“校車”發生車禍,車里的5名幼童都受傷了。雖然是對方違章,“校車”無責,但肇事車只有交強險,賠不起孩子的醫療費。家長狀告幼兒園:“校車是你們的,出事你們也應該負責!”
2011年12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更讓校車安全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所以,這起案件,有可能成為征求意見稿后沈城校車第一案。
5名兒童乘校車被撞
2011年8月3日下午,包括小伊(化名)在內的幾名孩子,乘坐和平區海貝蘭幼兒園提供的金杯海獅面包校車回家。當面包車行駛到渾南新區的渾南三路天壇街路口時,與一輛捷達轎車相撞。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為:捷達轎車轉彎時沒有讓直行的面包車,捷達車及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家屬劉先生說,乘坐校車受傷的5名兒童中,有兩個孩子是他的外孫女。小伊當時只有5歲,也是幾名受傷孩子中傷勢最重的。小伊橈骨骨折、鼻翼軟骨粉碎,鼻子上留下了疤痕,手術治療花費6000多元。咨詢得知,后期美容還需要5萬元。
劉先生說,捷達轎車只保了交強險,不足以賠付眾多受傷孩子的醫療費用,而面包車雖然無責任,但卻是受雇于小伊所在的幼兒園,孩子是在放學路上受傷的,因此幼兒園方面負有監護不善的責任。
孩子們坐的是校車嗎?
劉先生說,事故發生后,幼兒園方面送給小伊5000元治療費用,從此以后就拒絕了家長的任何賠償要求。對此幼兒園表示:應該找肇事車司機賠償。
“面包車是幼兒園雇的校車,我們向幼兒園交納的費用中,就包括校車份錢,這就說明了幼兒園對事故有連帶責任。”劉先生說,幼兒園方面曾經在一份答辯書中稱:面包車是教委認定的校車。
而校車司機孫先生表示,2011年發生事故時,他確實是幼兒園的司機,當時幼兒園每個月按照2200元給他開工資,“車是我自己的,幼兒園在交警處按照校車備案的。”孫先生說,面包車為11座車,當天只乘坐了5名孩子,如果再加上一名老師與一名司機,當時車內共有7人。孫先生說,面包車的車險比較全,僅座位險就保了1萬元,但是面包車的性質則為租賃車。
按照交通部門的規定,租賃車輛可以作為營運車輛,但是不能作為校車使用,對保險項目也沒有強制規定。相反,校車的保險項目中,座位險則強制保險50萬元,以備發生事故后,對乘車人具有被保險能力。面包車司機孫先生說,雖然自己的面包車在事故中沒有責任,但是因為這起事故還是退出了這個行業,“出事故后,我再沒給幼兒園開車,自己也不再干這一行了。”孫先生說。
前園長:找幼兒園賠償,有點冤
記者輾轉找到和平區海貝蘭幼兒園的劉女士,劉女士說發生事故時,她曾經是那所幼兒園的園長,“幼兒園高風險,現在不干了。”劉女士希望能替幼兒園方面說幾句話,“我認為,幼兒園方面沒責任,理賠的事應該找肇事責任司機,找到幼兒園身上,我覺得有點冤枉。”劉女士說。
家長劉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經向法院提交了起訴書,被告就是幼兒園,“幼兒園不能只收錢,出了事故就不負責任了。”劉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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