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wǎng)12月21日訊 12月19日,豐縣檢察院依法決定對“12·12”交通事故的校車駕駛員洪旭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洪旭,30歲,豐縣首羨鎮(zhèn)人,初中畢業(yè)后在家務農(nóng)。12日下午,他持B2類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蘇CR1836號大型客車(按規(guī)定應持A1證件),搭載首羨鎮(zhèn)中心小學放學回家的學生,由南向北行至張后屯村南300米處,因操作不當,致使客車側翻入路西邊水溝內(nèi),造成車內(nèi)23名學生傷亡。事發(fā)后,洪旭于當日20時到豐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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