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栗廟社區星星幼兒園一名4歲男童,被司機遺漏在接送幼兒的商務車內,導致男童被鎖車內7個小時,不幸身亡,幼兒園園長和司機均被刑拘。
又是校車,又是遺忘,更讓人揪心的是,這樣的悲劇并不是第一次發生,甚至年年夏天都會在不同地區發生,實在讓人怒火中燒。這樣的悲劇,稍有責任心就完全可以避免,如果司機在孩子下車以后到車上檢查一遍,如果所在班級的老師能清點人數發現有個孩子沒來且并未請假,都能夠及時發現這一疏漏。然而沒有一個人盡到了自己的責任,造成又一條小生命無辜慘死。
2012年4月,國務院發布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多項職責,其中包括“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核實上下車人數,是校車運行必須嚴格遵守的工作要求。
但心理學上認為,人類的記憶有7大缺陷,第一位就是遺忘,就算《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掛在車內,在責任心嚴重缺位的情況下,有些人仍有可能遺忘在車內的孩子。事后不管怎么嚴厲處罰,不管是關閉幼兒園還是刑拘司機園長,孩子的生命都無法挽回。如何避免類似悲劇?除了進一步加強監督,夯實責任之外。
據了解,宇通在2017就曾展出帶有“防遺忘裝置”校車:車輛熄火拔鑰匙后,駕駛艙內會自動發出“請巡視車廂”提示,司機或監護人必須走到車廂尾部,把巡視按鈕按下,才能消除提示,否則無法鎖上車門。這種類似“不系安全帶就一直報警”的裝置,可以有效避免兒童遺忘在校車內,稍加改造安裝即可。
慘劇頻發再三敲響責任警鐘,校車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當盡快探討,把防遺忘裝置作為校車的標配進行強制規范,一定要購買正規校車!用技術手段和責任監督相結合的手段來規范校車運行,徹底杜絕校車悶死幼兒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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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職才能保障校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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