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新浪育兒
作者:李穎
校車一直是社會關注、公安機關嚴查嚴管的一類機動車,但還是有個別人只圖經濟利益而置學生安危不顧,使用其他車輛冒充校車接送學生。5月27日,梅州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江北中隊民警在梅城公園路巡邏時,就當場查獲一輛違法運送學生的“黑校車”。
報廢中巴車超載15人送學生
5月27日上午8時許,民警在公園路巡邏過程中,發現一輛梅州籍的東歐牌中型客車疑似超員,遂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民警現場檢查發現,這輛核載19人的中型客車實際載客竟然達到了34人,超載15人。更令人吃驚的是,這輛普通客車竟然干起了“校車”的營生,車上運載的全是某學校參加表演的師生。公安交警部門調查發現,該車駕駛人李某某(男,42歲,梅縣區人)并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車輛沒有校車使用許可證,屬于違規使用普通車輛接送學生,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同時,該輛車不僅超員,而且已經達到報廢標準。民警現場拍照取證后,依法將該車扣留,并將師生安全轉運。
2016年9月30日下午4時左右,司機徐某駕駛車牌號為粵M•SH***的小型普通客車,在五華縣水寨鎮某幼兒園載了18名小朋友和1名教師,行至五華縣水寨大道某路段時被五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和五華縣教育局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當場查獲。經查明,該小型客車核載人數為7人,當時實載人數為20人。五華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司機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切勿乘坐不規范車輛上下學
校車,是孩子們上學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出于安全考慮請不要讓自己的孩子乘坐不規范車輛上下學!2015年1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校車嚴重超員”的情形列為“危險駕駛罪”: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同時,如果背后的管理人、所有人負有直接責任,也同樣以“危險駕駛罪”論處。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不要只顧眼前利益而置交通法規于不顧,也提醒學校、家長、全社會共同監督校車安全,自覺抵制超員、無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發現有使用“黑校車”或者出現超員等現象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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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安全校車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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