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永春
對于“校車”在發展農村幼教中的利與弊,近年來是眾說紛紜、見仁見智。站在教育部門曾經多年分管幼教的角度,我始終認為,應該努力創造條件,讓農村幼教步入無“校車”時代。
應該肯定,“校車”給地處偏遠的農村幼兒入園帶來了方便,對提升農村學前教育入園率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校車”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不容忽視的。首先,“校車”帶來的安全隱患始終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即使園方管理百密而無一疏,也可能在面臨突發的道路狀況和馬路“殺手”時難保無虞。其次,“校車”一方面解決了少數幼兒無人接送的難題,同時也為“搶生源”、無序競爭、增加幼兒家長經濟負擔等問題埋下了“伏筆”。尤其是,“校車”把接送幼兒這一本該由家長(監護人)承擔的職責,統攬到園方自己身上,造成事實上的職責“越位”。而職責不清讓教育部門、幼兒園時常為不屬于自身職責范圍且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而疲于奔波、窮于應付,這也成為幼兒包括學生發生傷害事故時,教育部門、幼兒園(學校)“代人受過”的根源所在。正是基于對“校車”利弊的理性分析考量,一些地方乃至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了“凡有校車的幼兒園不得申報省(市、縣)級示范園”的規定。
有人擔心,一旦農村幼教步入無“校車”時代,地處偏遠的幼兒是否會面臨“無園可入”的困境?其實,這種擔心是多余的。經過兩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推進實施,在幼兒園網點布局、園舍建設、師資培養培訓、保教管理以及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等方面,為全面普及學前教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針對取消“校車”后,少數地處偏僻幼兒入園難問題,可以采取三條舉措妥善解決:
第一,優化農村幼兒園布局規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抓住規劃這個“龍頭”,根據本地農村人口分布實際狀況,按照方便“就近入園”的原則,進一步優化農村幼兒園布局規劃。
第二,統籌農村教育資源。站在推動農村義務教育與學前教育協調發展的高度,充分利用農村“普九”成果,發揮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網點密集、布局合理且資源相對寬裕的優勢,“借雞生蛋”,采取公辦、民辦、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舉辦學前教育。
第三,創新辦園方式。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人口密集的村獨立辦園;人口規模相對少且分散的村,可以考慮小學附設幼兒園、幼兒班;對個別不具備附設幼兒園、幼兒班條件的村,則采取舉辦幼兒班,由鄉鎮中心幼兒園或附近幼兒園托管并送教上門的辦法,努力實現農村地區適齡幼兒“一個都不能少”地入園接受學前教育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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