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安陽日報
作者:安陽日報
3月19日上午,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案件當庭宣判。一幼兒園園長及校車駕駛員均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對這一判決結果,網上“叫好聲”一片,然而,也有個別網友為當事人“喊冤”,以為涉事校車畢竟沒出什么安全事故。
試想,荷載6人的小型轎車,每天拉著28名幼兒往返于幼兒園和幼兒所在的村莊,如果不是被交警及時查獲,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筆者以為,這樣的判決既顯示了法律的公正,又體現(xiàn)了公眾對校車安全的重視。近年,校車安全故事頻頻發(fā)生,一個個如花的生命被“罪惡”的校車剝奪。監(jiān)管不力、運營失當,幾乎在每次校車安全事故中都有體現(xiàn)。孩子們的鮮血在不斷拷問校車的安全制度,究竟誰該為校車安全買單?
幼兒園的校車每天接送小朋友上學、回家,看似簡單的一項工作,卻肩負著重大的責任,這也就要求幼兒園切實做好校車的安全監(jiān)管,決不允許超載。然而,一些幼兒園負責人卻總抱有僥幸心理,以至于幼兒園校車慘案幾乎每年都會發(fā)生。出了事故后,相關部門也總會及時作出工作部署,嚴防類似事故再度發(fā)生。假如相關部門能在之前的日常工作中對校車安全問題足夠重視,按時對校車安全進行排查,也許就能挽救這一個個幼小的生命。
如今,越來越多的學校擁有了校車。然而,所謂的校車不只是購買一臺車送學生上學、放學這樣簡單,如果不嚴格監(jiān)管校車的安全,那么這臺校車可能就是學生的“奪命車”。
筆者希望這起幼兒園園長及校車駕駛員以危險駕駛罪被判刑案件,能警醒擁有校車的學校切實做好校車安全監(jiān)管,也希望能警醒相關部門將校車安全的監(jiān)管納入日常工作范圍,防患于未然。因為生命一旦逝去,再嚴格的事后監(jiān)管也無法為逝去的生命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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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校車”何時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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