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曹崧 左蓓蓓
一個校車許可證,從原來只有交警部門審批,到現在牽扯五個部門,兩個月辦不下來,學校為此付出不少“跑腿”的成本。
有關部門向本報記者表示,近年來國家連下文件要求嚴管校車,他們也是依法辦事。校車審批程序變多后,幾個部門的案頭都堆著大量的工作,導致時間拖長,所以不存在刻意為難學校之說。
但不少學校認為,嚴管校車與簡化辦證流程并不沖突,管理應落到實處,而不僅僅是增加辦事手續。
校車持去年許可證也能上路
深圳市教育局學校安全管理處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今年是首次由三個部門聯合審批校車許可,工作量非常大。教育局和交委更是第一次接觸校車許可審批業務。像這樣牽動學生安全的事,誰都不敢馬虎。
教育局資料顯示,目前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包括幼兒園在內,共有校車3221輛。在開學前后,教育、交警部門還要承擔對全市校車進行安全集中檢查等任務,因此,8月27日,教育部門聯合公安交警與交通部門下發通知,將深圳校車使用許可工作銜接期延長至2013年12月31日。目前,深圳上路的校車只要過了年檢,符合安全標準,憑借去年的《校車許可證》就可以上路,交警部門在執法時不會“苛刻”學校。
校車上戶難現象多地普遍存在
2012年4月5日起,國務院公布《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與隨后頒布的《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一起,構成國家校車“新國標”。至此,校車管理工作便由并不“熟悉業務”的教育局擔起了大梁。2012年8月6日,教育部等20個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將《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在9月15日前報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細化《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提出的要求。但一年半過去,廣東省至今仍沒有出臺具體實施辦法。
知情人士透露,廣東各市在缺乏校車管理細則的“真空期”,只能參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大方向,“摸著石頭過河”。因此,這兩年來,多地都爆出新購買的校車上牌難,甚至只能閑置的怪現狀。
不要讓學校與學生為政策“真空期”買單
“我個人也認為,對校車標準的要求再高也不過分,因為學生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但嚴管校車與簡化辦證流程是否沖突?”東升學校后勤主任陳玉國告訴記者,辦理校車許可證除了流程變多外,還要學校建立行駛路線、開行時間、駕駛員信息等檔案。把這些材料備齊,學校著實要“大費力氣”。有些規定讓學校很頭疼,“行駛線路細化到每一條路是不現實的,難免會有堵車要繞路或者臨時接送不在規定線路內的學生的現象。”
“盡管從流程來看是嚴格了,但實際上校車管理還是沒有明確責任主體。”深圳政協常委陳澤衍表示,校車是不需要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多龍治水,只會付出更多成本,最終還是由學校與學生為此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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