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網絡
新學期伊始,省教育廳要求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重點做好“六防”工作,確保學校安全。其中,要求民辦幼兒園一律不允許開校車接送學生。(3月5日《貴陽晚報》)
消息甫出,爭議便起。一是因為貴州至少一半的幼兒園都是民辦的,“不準開校車”必然影響大多數上幼兒園的家庭;二是“一律不允許”的剛性規定,一刀“切”下去是否明智,值得商榷。
無論贊成還是反對,民辦幼兒園校車的安全性的確存在疑問。近年來國內校車群死群傷事故,無不暴露出超載、安全不達標等普遍問題。盡管事后“大檢查”不斷,但問題顯然并未解決——在此之前,《貴州省幼兒園基本辦園標準(試行)》第三十一條即已寫明:“為保證幼兒安全,幼兒入園由家長自行接送。幼兒園原則上不使用校車接送幼兒。”此次適逢開學出臺的“一律不允許”規定,算是更進一步,同時即透露了以下事實:一是對于校車全面安全達標問題,有關部門苦無良策;二是公辦幼兒園的校車,大體可以保證安全。
這就會帶來兩個不滿:第一,人們對校車問題遲遲不得解決,必然不滿;第二,人們對公辦和民辦的幼兒園“差距”又拉大,又有第二重不滿。當此項規定成功地把安全問題“攔截”在校車之外時,卻必然面臨“刻舟求劍”、“一推了之”的指責——難道幼兒不坐校車就安全了?校車難道不是最基本的辦學條件之一?
解決問題需要時間,更需要魄力和智慧。眾所周知,落水的劍,不可能在流動的河水中“原地尋回”,同理,不能因為民辦幼兒園出現校車事故,就禁掉所有民辦幼兒園的校車——民眾期盼的是有關部門切實履職,把校車管好;一個部門如果難以解決問題,也應該由多部門建立協同機制,共解難題。
為了孩子,我們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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