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大河報
作者:曾穎
新學期開始,多地小學和幼兒園購買的新校車上牌難。據(jù)廈門媒體報道,當?shù)亟逃种贫ǖ摹蛾P于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要求,校車安全工程需要12個政府部門的共同努力。而國務院制定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在4月公布施行,但多地尚未制定實施細則。(9月6日《中國青年報》)
校車安全立法在近年的立法進程中堪稱表率。事實上,國務院制定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早在4月5日就公布施行,其目的就是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按理說,新條例頒布后,各地自然可以趕在新學年到來之前出臺具體細則與之接軌,讓孩子早日坐上安全的校車。吊詭的是,不曾想新買的校車竟然會在辦理相關營運手續(xù)、上牌時“卡殼”。眼下孩子已經(jīng)開學,都眼巴巴等著校車投入使用,面對詭異的“上牌難”,公眾自然有理由問一聲:早干什么去了?
一輛校車,困在12只審批的皮球面前。這話也許略顯刻薄,卻也道盡了尷尬的現(xiàn)狀。真正的問題在于兩個層面:一者,從實踐上說,新條例之前,一些城市的幼兒園就有過新校車無法上牌照的遭遇,譬如半年前沈陽市商業(yè)幼兒園還在為花20萬元購置的校車上不了牌照而發(fā)愁,此類事件披露后,為什么沒能警醒其他地方部門、在校車上路前早點設置好“紅綠燈”?二者,程序上看,新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此外,為了敦促各地盡快落實,8月6日,教育部等20個部門還聯(lián)合發(fā)出《關于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與此同時,國務院還批準成立了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lián)席會議——如此高密度、大力度的推進之下,為什么地方細則仍是“呼之不出”?
關于校車上路問題,如果說在錢上“卡脖子”尚且屬于“不可抗力”,那么,在制度上遭遇“玻璃天花板”可能要讓人氣絕。審批難的背后,無非兩個因素:一是衙門作風,“公章旅行”慣了,無利不起早,沒人愿意主動牽頭,結果人人都是責任人、人人其實都不是責任人,找誰都不合適;二是規(guī)避責任,校車安全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累累事故更是對應著法律或行政的責任,誰審批、誰負責,從這個意義上說,更多部門都愿意躲在后面,不愿意與審批沾邊。一邊是閑置的校車,一邊是接送的困苦,新條例究竟有多大的技術難度非得難產于開學前?誰又對上不了路的新校車負責?
善政不得善終的路數(shù),要么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要么是上有政策、下無動作——前者參見樓市宏調,后者呈現(xiàn)于校車的命運。給校車上個牌究竟有多難?邏輯上說,這是太容易不過的事情,難的是如何把一件亟待紓解的民生工程,活生生折騰成了多頭管理、管而不理的公案——說得柔和一點,這是執(zhí)行力的問題;說得嚴肅一點,這是明晃晃的不作為。有一點是肯定的,只要校車在、上牌的意愿在,那么,橫亙在“上不了牌”路上的所有權力阻力,都當被問責。
真正的問題是,對地方部門來說,能不能拿出招商引資的速度、拿出穩(wěn)增長的力度,在新學期還沒有走到尾巴的時候,合理合法地給合格校車掛上牌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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