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紅網
作者:喬志峰
呼和浩特突然禁止校車上路。近日,呼和浩特各類校車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突然被告知禁止上路,學生上下學接送遇到難題。交警部門對此回應稱,依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校車安全條例,交管部門近日開展整頓行動。考慮到目前全市大部分校車不符合相關技術指標,采取了停運整改的措施。(6月29日中國廣播網)
呼和浩特“突然”禁止校車上路,讓很多人感到“措手不及”。其實,交警的這一做法一點都不“突然”。今年4月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校車的乘車安全、法律責任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呼和浩特交警只不過是對上述條例進行落實,何“突然”之有呢?
之所以有人覺得呼和浩特交警的做法“突然”,或許是對校車安全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或是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沒有當回事。《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我到網上查了一下,有的省市已經啟動了實施辦法的研究制定工作,有的地方只是開會“進行了學習討論”,大多數地方則沒有任何動靜。可以說,呼和浩特是我所知道的第一個從實際行動上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行落實的地方。無疑,這是值得肯定的。至于他們在實際操作中是否存在給學校和家長帶來不方便等問題,可以在具體工作中予以改進,而這些細枝末節不應該影響到校車安全治理的整體工作。做好校車安全工作就是要來硬的、就是要一刀切,畏畏縮縮、前怕狼后怕虎永遠不可能有進展。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過渡期限內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相關專家在接受訪談時表示,由省級政府規定過渡期的期限,是考慮到各地情況不同,由省級政府規定過渡期的期限比較符合實際。過渡期限會有長短,但絕不會是“無期限”。呼和浩特已經拿出實際行動來了,其他地方是否要有一點緊迫感,抓緊時間跟上呢?“無期限”地觀望和拖延,孩子們用鮮血換來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就只能成為一紙空文。早一天行動,或許有的校車事故就能避免,或許那些如花的生命就不會隨著校車事故而隨風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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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校車”必須緊急“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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