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中國教育報
作者: 袁桂林
在關注和研究我國農村中小學校布局調整的實地調研中發(fā)現,上學遠導致家長用農用車、手扶拖拉機等工具載孩子上下學,頻發(fā)的校車事故使學生家長意識到上述行為具有較大的安全隱患。比較而言,保安全要比上學受教育更重要。過去輟學多是經濟原因,后來是學習困難,現在再加上安全因素,勢必在更大程度上影響到農村中小學學生的上學動機。這與我國全面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方針政策相違背。所以從這個角度而言,不發(fā)展校車將影響我國九年義務教育的普及。
建立校車制度優(yōu)勢明顯
首先,校車的流動性強。現階段隨著城鎮(zhèn)化進程的不斷加速,我國人口的流動性較大,不少適齡兒童異地就學導致了很多地方寄宿制學校校舍的大面積空置。而校車則可在區(qū)域內靈活調配或加以改裝另作他用,避免了教育資源的浪費;其次,校車的綜合成本較低。完善的寄宿制學校不僅要有硬件的投入,更需要諸如生活老師、食堂等配套設施及人員的投入。因此,綜合的投入成本寄宿制要比校車制高;第三,校車的財產風險較低。校車是動產,相對于寄宿制大樓這個不動產而言,財產風險明顯較低。最后,從符合教育規(guī)律的角度出發(fā),校車能夠更有效地實現家校合作,減輕低學段學生因寄宿而出現的心理問題。
校車制度要與公交配合并做好銜接工作
4月5日,國務院公布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guī)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這點我是非常贊同的。“公交優(yōu)先”的思路是正確的,“公交優(yōu)先”,特別是在農村地區(qū)可以讓更多的人受益。在沒有公交的地方補開校車。但是公交系統(tǒng)和校車要有銜接和配合。早晚學生上學的高峰期可以增加公交的頻度,多出車。公交公司力量若不足,政府給予補貼。
校車的可持續(xù)發(fā)展需要市場的深度參與
校車高昂的購置成本及運維成本,不能完全由政府埋單。政府可以在校車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中發(fā)揮兩方面的作用:一是降低校車成本。對生產校車的企業(yè)進行減免稅收等財政性補貼,鼓勵并引導企業(yè)生產清潔能源校車。校車的低速限制使得清潔能源的校車完全可以滿足需求,成本也就相應降低了。二是轉變思路。不提倡校車的一次性購買,用租賃的手段將校車成本“化整為零”。首先由租賃公司分期向銀行貸款購買校車,然后分年租給運營公司運營校車。政府在此過程中起引導和監(jiān)督的作用,合理定價并留給租賃公司和運營公司一定的盈利空間,扶持產業(yè)鏈條的形成。國外已經有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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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校車安全須多方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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