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新法制報
作者:李洪蕓 張文娟 徐雪松
在去年甘肅省正寧縣的“11·16”校車事故給人們帶來的傷痛尚未褪去,人們還在為那些含苞待放的花蕾扼腕的時候,接二連三發生的重特大校車事故無疑一次又一次地給了校車安全問題重重的耳刮子。對校車事故暴露出的嚴重超載、駕駛員違章駕駛、校車質量不過關、政府對教育投入的不足等問題,全社會刮起了一陣以管理規制校車、保護祖國下一代為主題的討論狂潮。
4月10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出臺能否在校車問題上真正實現破冰?本刊4月21日就此進行了報道。實際上,條例的出臺只是規范校車的一個起步,落實才是關鍵。近日,已經連續四年關注校車安全的江西省政協委員許小歡,就條例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以及需要注意的細節等四個方面內容,接受了《交通周刊》記者的專訪。
委員連續4年關注校車安全
自2009年開始,許小歡便深切關注小學與初中的校車安全問題。2012年4月10日,國務院正式頒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條例中的很多規定與許小歡當初的提案設想不謀而合。
據了解,自2009年開始,許小歡便深切關注小學與初中的校車安全問題,通過走訪了學校、家長、交管等部門,并親自到道路上實地勘察情況,通過一年多的走訪調查,許小歡于2010年正式提交了有關校車安全的議案,他在提案中指出了現實中存在的8個主要問題,并針對性地提出了十點建議。2012年4月10日,國務院正式頒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條例中的很多規定與許小歡當初的提案設想不謀而合。
4月17日,許小歡就新條例落實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難和需要注意的細節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校車運營保障機制有待健全
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
《交通周刊》:條例中雖然對于誰來出錢買校車等關鍵性問題做出了原則性規定,但是校車的錢到底從哪里來,卻留了許多“口子”,被指顯得有些含糊,對此您怎么看?
許小歡:目前尚未建立校車購買及運營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的不足,政府投入的不足,扶持力度的不足,資金缺口一時很難填補上去,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式,條例第三條第四款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制定。”
這一條例總的來看,為資金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個方向,但具體如何落實,關鍵還要靠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對此,首先建議應建立政府主導的校車“統一管理”機制,將校車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實施政府校車工程,實行統一接送,并可以通過招標方式建設“校車服務公司”;其次,健全校車及運營資金保障機制,校車應歸屬社會公益項目,政府是責任主體,理應挑起大梁,以政府投入為主,企業及社會捐贈為輔,將校車購買及運營經費支出列入政府公共預算;再次,政府可以鼓勵民間開辦“校車服務企業”,同時提供優惠政策,給予企業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調動校車生產市場的營運積極性,以期生產和銷售符合國家標準的專業校車,適應日益增長的校車數量要求。
上一篇
落實校車責任 保護孩子安全
下一篇
教育:校車安全指標統一提升
1、凡本網注明"來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校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www.bapduoduo.com!"。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校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