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海南特區報
作者:暢凱
今年5月28日,海口市海榆中線某學校校車司機林某某在學校內駕駛校車時,未盡到注意義務,疏忽大意,致使車輛碾壓一名一年級學生,該學生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海口某學校賠償給被害人家屬共計人民幣149萬元。目前,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林某某提起公訴。
被告人林某某(男,1963年出生,中專文化,海口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于5月28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事拘留。經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檢察院批準,同年6月11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執行逮捕。
經查明,5月28日7時10分許,林某某駕駛號牌為瓊A6××××的黃色校車將學生接送到海口市海榆中線某學校內,后將該車輛自東向西停放在距離校門口約40米在校園主道上。林某某先是坐在車上打開車門(未熄火)讓學生們下車,跟車老師黃某某站在車門口處清點下車學生的人數。
等學生全部下車后,林某某將車輛熄火并起身檢查車廂,接著下車檢查車輛外圍情況,同時黃某甲上車檢查車廂。林某某下車后繞車檢查周圍情況即上車。林某某上車后在沒有仔細查看后視鏡,確保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發動該車輛,車輛在往前行駛時碾壓到該校一年級學生被害人黃某乙,后黃某乙經120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民警接警后立即趕到案發現場,并將林某某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海南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鑒定,黃某乙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顱腦損傷引起死亡。案發后,海口某學校賠償給被害人黃某乙的家屬共計人民幣149萬元。
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某駕駛號牌為瓊A6××××的黃色校車,在海口市海榆中線海口某學校的校道內啟動過程中未盡到注意義務,疏忽大意,致使車輛碾壓被害人黃某乙,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林某某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建議對被告人林某某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幅度內判處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1、凡本網注明"來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校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www.bapduoduo.com!"。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校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