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大眾網-青島
作者:蔣甜
6月13日,社旗縣公安交通交警大隊在該縣城郊鄉查獲一輛嚴重超員“校車”,核載7人的小型面包車卻實載30人,其中28人為幼兒園學生,駕駛員王某竟然還無證。
6月13日下午,社旗縣公安交通交警大隊民警在城郊鄉長江路巡邏執勤。當巡邏至望東莊村路段時,發現一輛豫R3PXXX銀灰色小型面包車疑似超員。執勤民警當即指示該車靠路邊停車檢查,在執勤民警拉開車門的一刻,驚訝發現車內擠滿了孩子,讓民警大吃一驚。
經核實,豫R3PXXX系城郊鄉一幼兒園的接送學生車輛,并沒有取得校車營運資格,駕駛人王某(即車主)系賒店鎮李林莊村居民,經檢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30人,其中1名隨車教師、1名駕駛人、28名學生,屬嚴重超員違法行為,超員達329%!經進一步核查,駕駛人王某2013年11月醉駕被查處,其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
6月13日,社旗縣警方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王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王某被羈押在社旗縣看守所,等待其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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