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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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輛校車長期停放路邊,給行人和車輛帶來不便及安全隱患。
近日,本報接到市民投訴稱,不知從何時起,曲江路立交下面北池頭二路的非機動車道上,總是停放著幾輛黃色的校車,影響過往行人和車輛通行。
“那個伸出來的停車牌,我騎電動車經過,差點戳到我的頭,把人嚇壞了。這車停得也太任性了。”市民李女士在投訴中強調,這些車輛停放在路上,有時候校車車體上突出的停車牌也未收起。停車牌的位置正好在電動車駕駛員的頭部位置,到了晚上更是危險。
4月10日上午,記者在曲江路立交橋下北池頭二路東、西兩側看到,近100米的非機動車道上,共停放著14輛黃色大型校車。這些校車車身上都噴涂著“利笙校車”的字樣。車窗標牌上寫著“曲江一中校車”“曲江四小校車”“格林托輔”等字樣。扎堆停放的校車讓路過此處的行人不得不繞開行走。在記者采訪的過程中,不時有騎電動車或自行車的市民從校車旁經過,看起來確實有點不便。
家住曲江路立交附近曲江·紫汀苑小區(qū)的居民王先生告訴記者:“我經常騎車從這里經過,每天都能看到有很多校車停放在此處,占用非機動車道。不少非機動車走到這里就被逼著改走機動車道或者上人行道,很危險。這里是非機動車道,路邊也沒有劃停車位,希望有關部門對此進行管理。”負責這段道路日常清掃工作的保潔員告訴記者,由于這些校車經常在此停放占用非機動車道,給他們的清掃工作也帶來了很大困擾。
記者在現(xiàn)場仔細觀察發(fā)現(xiàn),其中多輛校車的駕駛員側車窗上,粘貼著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曲江大隊開具的多張不同時段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和道路違法停車記錄報告單。違法停車地點均為北池頭二路。其中一張違法停車告知單上顯示:“違法停車時間:3月9日12時30分,違法停車地點:北池頭二路。該機動車在上述時間、地點停放,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的規(guī)定,請于3日后15日內持本告知單,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曲江大隊接受處理。”
4月12日和4月15日,記者再次來到曲江路立交附近,校車違停的現(xiàn)象仍然存在,依然有多輛校車在北池頭二路非機動車道上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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