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大眾網
作者:校車
五月下旬已經接近尾聲,孩子們期待已久的“六一”盡在眼前,本著“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的方針,在六一兒童節前夕,淄博市政府借校車運營2年之機,為保障孩子們的校車安全做了如下措施。校車運營進入2年過渡期,這期間內淄博市校車主要采取公司化運營模式,逐步取締現有不合規的校車。為達到安全校車全面普及,淄博市政府準備從三方面入手。
重視對《辦法》的宣傳 關注學生乘車安全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95號,以下簡稱《辦法》)
《通知》指出,《辦法》是全省首次針對校車安全管理進行的地方立法,對校車安全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規定,指導性、操作性強,對進一步促進校車安全運行,保障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辦法》的學習宣傳,通過舉辦培訓班、召開座談會、邀請專家解讀輔導等形式,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和管理職責。要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辦法》的重要意義和政策規定,廣泛宣傳交通安全知識,積極引導社會各方面關注學生乘車安全,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進一步形成政府高度重視、部門履職盡責、社會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過渡期內校車運營采用公司化模式
《通知》要求,淄博市校車安全管理實行以區縣為主、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區縣政府(含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下同)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監管體系,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根據《辦法》規定和實際情況,確定淄博市校車管理實行2年的過渡期,過渡期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過渡期內,鼓勵淄博市校車運營模式采用主要采取公司化運營模式,逐步取締現有不符合條件的校車。財政補貼配套“校車”的學校 “三優先”原則
《通知》要求,要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下的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將校車安全監管的責任逐條逐款落實到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要組織制定并實施校車服務方案和財政補貼方案,對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國標專用校車的學校給予必要的補貼,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價格管理部門制定學生乘車費用承擔方案,報請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要建立農村公路安全設施保障機制,對于涉校、涉生農村公路建設按照“三優先”原則,優先建設學生用車通行路段,優先保障學生用車通行路段的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優先考慮學生用車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規劃,確保學生用車通行路段安全暢通。
對校車“戶籍化”管理 事故追究責任人
各區縣要以《辦法》頒布施行為契機,扎實開展校車集中整治,切實加強校車運營管理的監督檢查。各級教育、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要積極履行監管職責,抓好校車“戶籍化”信息檔案管理。要持續深入推進校車排查整頓,對校車途經線路逐一查清底數,落實安全隱患路段整治責任,加強路面巡查,及時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查糾交通違法行為,有效規范校車運營秩序。要建立健全約談誡勉、掛牌督辦、瀆職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校車安全管理行動遲緩、工作不力、隱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因工作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隱患未消除而導致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通知》要求,各區縣要合理規劃和調整幼兒園布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原則上不允許幼兒園使用車輛集中接送幼兒,確需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舉辦者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幼兒專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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