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瀘州網
作者:陶瑩
2015年12月24日早晨7 點,龍馬潭區公安分局雙加派出所民警在雙加鎮羅興村查獲一輛超載面包車,這輛核定載客7人的面包車,實際載客18人,其中5名大人,13名幼兒園學生。超載11人,超載率達157%。
民警唐世洪告訴記者,有群眾舉報這所學校的校車有超載現象,當天民警分兩個組,專程到該幼兒園門口蹲點檢查,發現一個五菱黑色面包車向幼兒園駛來,民警上前盤查,發現車上一共坐了18個人,小孩是擠著坐,大人是站在過道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18人的生命都沒有保障。
民警把駕駛員帶到派出所準備進行調查取證,發現駕駛員有很大一股酒味,有飲酒駕駛的嫌疑。交警立即對其進行酒精吹氣檢測,發現駕駛員酒精含量為36.6mg/100ml,已經構成了酒駕。對于酒駕,駕駛員周某說自己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吃燒烤時喝了白酒,一直到晚上12點才回家睡覺,當天六點多鐘就起床開車。酒駕和超載,根據相關法規,交警部門最多就是進行計分、罰款或吊銷駕照等行政處罰。
龍馬潭區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張建波告訴記者,當時石洞雙加派出所民警,在該幼兒園查獲嚴重超員的車輛,移交交警大隊的時候,辦案民警找到了該車駕駛員于某幼兒園消防租車協議,和與幼兒家長委托接送的委托書。
根據這份學校的協議和家長們的委托書,周某為該校接送學生,學校每月付給周某3800元錢。那么從掌握的情況來看,盡管周某的車輛雖然不是校車,但是已經在從事和校車一樣的業務了,其行為已經觸犯了“涉嫌危險駕駛罪”。
按照國家的強制要求和標準。校車和校車駕駛人,是有強制性的規定和要求。不能用普通的小型普通客車來運送學生。駕駛人周某由于不懂法,和校方簽訂了租車協議,還嚴重超員,已經觸犯危險駕駛罪的違法行為。而在這起案件中,作為校方也存在安全和法律意識淡薄。
2月26日,涉嫌危險駕駛的犯罪嫌疑人周某被龍馬潭區公安分局依法移送審查起訴,據了解,此案件在瀘州市尚屬首例。關于本案的進展,本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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