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上饒日報
作者:林俐
因未取得校車標牌就上路行駛接送幼兒,近日,橫峰縣一民辦幼兒園被罰10000元,這是橫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開出的首張萬元巨額罰單。
9月12日下午,橫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320國道巡邏時,發現一輛牌號為贛e624xx的黃色專用校車未取得校車標牌就上路行駛接送幼兒,提供校車服務,于是示意校車接受檢查。經查,該車為專用校車,駕駛員具有校車駕駛資格,車上除駕駛員及一位隨車老師外,還有30名幼兒,車輛雖未超員,但未取得校車標牌。巡邏民警于是立即將情況向大隊匯報,并派出警車護送該校車將幼兒全部平安送達目的地后,將該車輛暫扣,并通知校車所有人來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自9月1日起,江西省接送幼兒校車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獲得校車許可、取得校車標牌后才能上路行駛提供校車服務。8月份中隊已2次上門書面告知過該幼兒園負責人過渡期滿后校車管理相關工作,當時該幼兒園校車駕駛人還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校車也未取得標牌。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橫峰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該幼兒園處以10000元罰款,這是橫峰交警對單項交通違法行為做出的最大額度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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