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報社編輯
昨日,臺江區洋中派出所民警在國貨西路查獲一輛“非國標”校車,司機和校方都受到重罰,總共被罰2.1萬元。這是福州整治校車以來警方開出的最重罰單。
近期,洋中派出所接到教育部門及上級公安機關的通報,稱一輛已被取消校車服務資格的車輛經常出現在國貨西路,要求路面執勤的民警加大檢查力度。
昨日7時許,洋中派出所民警終于截獲這輛“非國標”校車。被民警攔下時,車上有司機林某、1名女老師和7名孩子。民警檢查了司機的駕駛證和行駛證,但當民警要求其提供校車的審批材料及相關證件時,司機林某與女老師均閃爍其詞,一會說證件都在幼兒園里,一會又說證件正在審批。
民警檢查發現,這輛車外表噴涂成黃顏色,可是校車的標牌、標識均沒有設置,屬于“非國標”校車。最終司機承認,在今年上半年校車檢查中,因為這輛車不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已被取消校車服務資格。
目前,司機林某因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而駕駛校車、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被公安機關分別處以1000元、10000元罰款;因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臺江小金星國際幼兒園被處以10000元罰款。
今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其中第十四條規定: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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