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南國今報
作者:網(wǎng)絡(luò)
來賓市區(qū)一家幼兒園核載9人的校車上,被查出實載30人。11月19日,交警部門按今年新頒布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車主羅某處以1萬元重罰。司機覃某也因超員20%以上、未按時對車輛進行年審,而被處以罰款300元,記6分。
核載11人,實載30人
11月1日下午4時,來賓市交警支隊一大隊的民警巡邏至來賓市桂中星城路口時,發(fā)現(xiàn)一輛面包車正從一個小區(qū)的幼兒園里駛出,遂將車攔下檢查。
一數(shù),車上包括司機覃某和一名幼兒園老師在內(nèi),共載有30人,而該車核載人數(shù)為11人。同時,該車還存在未取得校車標牌、未按規(guī)定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違法行為。
司機覃某解釋說,他不久前應(yīng)聘到“世紀星辰”幼兒園當司機,不清楚車輛是否按時年檢。當天放學后,孩子們一下子涌上車,他也沒有留意,就將車開走了。
“世紀星辰”幼兒園園長羅某、面包車車主稱,該車平時每趟車只運載13至14人左右,鮮有超載情況。
隨后,民警將該車暫扣,并向幼兒園發(fā)出整改通知書。
校車違規(guī),被重罰1萬元
據(jù)來賓市交警支隊一大隊相關(guān)人士介紹,該車存在嚴重超員、逾期不年檢、未取得校車標牌即提供校車服務(wù)等違法行為,其中,依法處罰最重的是后者。今年4月5日實施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wù)。”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wù),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對未取得校車標牌即提供校車服務(wù)的行為進行處罰,在來賓市尚屬首例。為慎重起見,一大隊向支隊法制科匯報,法制科又向廣西交警總隊咨詢,得到的答復是應(yīng)嚴格依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11月19日,交警一大隊決定,對未取得校車標牌即提供校車服務(wù)的行為處以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嚴重超員、逾期未年檢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處以300元的罰款,并對駕駛員覃某共扣6分。羅某表示愿意接受處罰,11月22日,她交納了共計10600元的罰款。
重拳治車,產(chǎn)生震懾作用
11月23日下午4時,記者來到該幼兒園時看到,一輛面包車正停在幼兒園前面。一名老師稱,自該車11月初被查后,目前已停止了接送孩子的服務(wù),改為家長每天早晚接送。
記者輾轉(zhuǎn)找到幼兒園負責人羅某、莫某,兩人均很謹慎,不愿多談此事。莫某證實,目前該園校車已暫停接送孩子的服務(wù)。
11月25日晚6時,記者與司機覃某取得了聯(lián)系。提到此事,他表示,事發(fā)后他已辭職,正在前往廣東打工的路上。
記者從來賓市車輛管理所牌證科了解到,《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出臺,加大了對“黑校車”的處罰力度,一些規(guī)模小的幼兒園,因為未辦得校車標牌,已經(jīng)不敢用車接送孩子。目前來賓市范圍內(nèi)的幼兒園、小學,僅合山市有一家幼兒園取得了校車標牌。
今報記者謝奎 通訊員方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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