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海峽都市報
作者:張偉 榕警
核發(fā)的校車標牌需放在前風窗玻璃下
本報訊 開學了,校車安全再次進入公眾視線。記者昨日從福州市公安局獲悉,就該市校車登記管理、資質申請以及標牌發(fā)放等工作,警方出臺了具體細則。按照規(guī)定,福州市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校和司機,要在9月20日前提出申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主動告知,避免延誤。各地應在9月10日前,將經核實后的轄區(qū)校車及其駕駛人情況,通過市交巡警支隊文件傳輸系統(tǒng),發(fā)送到車管所、駕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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