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張雯雯
“之前國家出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后,我們就一直在摸底、籌備濟南市的校車管理工作,現(xiàn)在濟南市政府下發(fā)了《校車安全管理通知》,這意味著濟南的校車工作部署正式啟動,有了白紙黑字的‘硬杠杠’,我們的工作方向也更明確了。”濟南市教育局安全處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按要求,包括已辦理手續(xù)上路試運行的校車在內(nèi),全市校車均要在本月底前,重新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資格。
1、專用校車過渡期為3年
根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接送小學生、幼兒的校車應當使用專用校車,接送初中生可使用非專用校車。在省政府未出臺專用校車過渡期限的具體規(guī)定前,濟南市過渡期暫定為3年(即2012年4月5日至2015年4月5日),省政府明確過渡期限后,依據(jù)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濟南市具體實際進行調(diào)整。暫定過渡期限內(nèi),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核定載客人數(shù)不少于7人的載客汽車,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濟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車輛經(jīng)相關縣(市)區(qū)政府批準取得過渡期校車使用許可, 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裝符合國家 標準的GPS行車記錄儀和視頻監(jiān)控設備,配備照管人員后,由公安交警部門發(fā)放校車標牌。3年過渡期后,不符合校車標準的車輛將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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